据李某交代,他是四川筠连县人,今年17岁,父亲去世后,母亲到山西打工。去年10月,他和朋友一起到重庆市南川区打工。最开始在工地上打工,后来和工地上的老板吵了一架,结果丢了工作。之后,他就一直在网吧上网,用光了之前打工挣来的钱。他想找工作也找不到,就将手机卖了,失去了和家里的联系。最后连吃饭的钱也没有了,只好铤而走险打起了偷下水道沟盖板的主意。
李某说他一共分四次偷了南川区鼓楼坝广场和新华步行街附近的7个下水道沟盖板,每次作案都是在凌晨2点左右。作案前,他先观察作案地点有没有人经过,等没有人的时候就去寻找没有密封好的下水道沟盖板,然后将沟盖板提起来,挪到下水道口旁边。由于沟盖板太重,凭他一个人的力量根本抱不动,又没有可运输的工具,他就在街上找了个人力垃圾车,将沟盖板放进里面,运回他的出租屋后,再将人力垃圾车放回原处。等到第二天上午,他再将偷来的沟盖板卖给收废品人员。
今年6月12日上午,李某在第四次销售偷来的一个下水道沟盖板时,废品收购人员感到他的形迹可疑,以现在废铁便宜不收为由,假装骑车走了,然后打110报了警。李某追上来表示便宜些出手。废品收购员为了稳住他,答应去看看。到了李某的出租屋,废品收购员以身上没有零钱要出去换钱为由,将李某骗出出租屋后,赶来的警察将李某抓获。
经鉴定,被偷的7个下水道沟盖板价值人民币2785元,李某却以180元的价格低价出售。
被李某盗走下水道沟盖板的鼓楼坝广场和新华步行街,是南川区人流量最大的地方,而且到上学和放学的时候,经过步行街的学生也很多,被偷下水道沟盖板的污水井至少都有四、五米深,如果有人不小心掉到污水井里面,后果不堪设想。
南川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审查认为,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市政机关设置的下水道沟盖板,足以造成不特定人员失足跌落造成人身损害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因此以李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将其向区法院提起公诉。考虑到李某尚未成年,且有坦白行为,检察官建议从轻处罚。9月5日,该区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依法对李某作出一审判决。